一、短期融資券
(一)產品介紹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業務范圍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企業流動性良好,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4、企業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企業近三年發行的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6、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7、其他涉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具體要求參見相關文件。
(三)特色優勢
1、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企業短期資金需求,降低財務成本;
2、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提高企業知名度;
3、發行采取注冊制,手續相對簡便。一次注冊,兩年有效。企業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發行時間,靈活安排發行計劃。
(四)辦理方式
請洽上海銀行客戶經理。
(五)注意事項
請參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中期票據
(一)產品介紹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業務范圍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企業流動性良好,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4、企業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企業近三年發行的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6、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7、其他涉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具體要求參見相關文件。
(三)特色優勢
1、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企業中長期資金需求,降低財務成本;
2、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提高企業知名度;
3、發行采取注冊制,手續相對簡便。一次注冊,兩年有效。企業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發行時間,靈活安排發行計劃。
(四)辦理方式
請洽上海銀行客戶經理。
(五)注意事項
請參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超短期融資券
(一)產品介紹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二)業務范圍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企業流動性良好,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4、企業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企業近三年發行的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6、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7、其他涉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具體要求參見相關文件;
8、發行人按照不同收費模式進行評級的主體評級均為AA+(含)以上(即包括中債資信評級公司的主動評級);
9、近三年公開發行過債務融資工具,且近三年累計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3次(含)、累計發行規模50億元(含)以上;
10、有真實的短期資金需求,注冊金額應與短期資金缺口及用途相匹配;
11、公司治理完善,業務運營合規,信息披露規范,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2、市場認可度高,發行的債券具有較好的二級市場流動性。
(三)特色優勢
1、發行期限更靈活,公司可根據自身流動資金需求,實現資金期限的靈活組合搭配;
2、更簡化的注冊及發行程序:企業在一次性注冊超短期融資券總額度后,在額度內發行自主決定,發行前無需向交易商協會備案,發行完成后報備即可;
3、按需要注冊發行額度:發行規模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可按企業實際短期資金缺口及用途需要注冊發行額度;
4、緊密的發行時間銜接:每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和兌付時間可以連接,不同于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有禁發期約束,可以真正實現資金使用的無縫對接;
5、更大的節約財務成本:由于超短期融資券發行主體普遍信用等級較高,通過靈活的發行期限安排及循環連接發行的周期安排,可降低綜合發行成本,更大限度地節約財務成本。
(四)辦理方式
請洽上海銀行客戶經理。
(五)注意事項
請參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定向工具
(一)產品介紹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并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行為。
(二)業務范圍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企業流動性良好,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4、企業近一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企業近一年發行的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6、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7、企業凈資產符合一定標準;
8、其他涉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具體要求參見相關文件。
(三)特色優勢
1、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企業各期資金需求;
2、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提高企業知名度;
3、發行采取注冊制,手續相對簡便。一次注冊,兩年有效。企業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發行時間,靈活安排發行計劃,后續發行采取發行后備案;
4、發行主體成立年限僅需滿1年;
5、發行規模不受凈資產40%限制;
6、無需強制評級/信息披露要求簡化;
7、募集資金用途靈活。
(四)辦理方式
請洽上海銀行客戶經理。
(五)注意事項
請參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 資產支持票據
(一)產品介紹
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財產、財產權利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組合。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二)業務范圍
1、發行主體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企業流動性良好,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
(4)企業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5)企業近三年發行的債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6)企業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度;
(7)其他具體要求參見相關文件要求。
2、基礎資產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權屬明確,能夠產生可預測現金流的財產、財產權利或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組合;
(2)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三)特色優勢
1、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滿足企業中長期資金需求,降低財務成本;
2、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提高企業知名度;
3、發行采取注冊制,手續相對簡便。一次注冊,兩年有效。企業根據需要自主選擇發行時間,靈活安排發行計劃;
4、出表型ABN可以實現償債風險與發行人的信用風險相對隔離;可以滿足發行人資產負債管理及現金流量表管理需求;有利于發行人節約融資成本,擴大融資額度,延長融資期限;有利于降低ABN的償付風險;募集資金使用范圍有更大的靈活性,可用于資本金等。
(四)辦理方式
請洽上海銀行客戶經理。
(五)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