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個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同意申請上海銀行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汽車分期”),即表示其已閱讀并同意遵守本條款中的相關規定和約束。
一、業務定義
汽車分期是指持卡人使用我行信用卡購買個人家用汽車,并向我行申請在一定的還款期限內分期償還,經我行受理審批通過后,持卡人按約定還款并支付相應手續費的業務。
二、基本規則
1、汽車分期適用于信用記錄良好的上海銀行個人雙幣種或人民幣單幣種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不適用于附屬卡、公務卡和單位卡。
2、持卡人知悉并同意如實填寫、簽署《上海銀行信用卡汽車分期付款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并連同相關申請資料提交上海銀行,上海銀行有權留存所有相關申請材料。
3、申請書一經持卡人簽署并提交后,不可進行撤銷,不可對分期金額及還款期限進行變更。
4、持卡人申請提前終止汽車分期的,應致電上海銀行客戶服務熱線提出申請,同時必須一次性將所欠債務全部清償,不得申請部分提前終止。
5、持卡人申請汽車分期業務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項,該款項不得使用上海銀行信用卡透支額度進行支付。
三、還款期限、手續費及月還款額
1、持卡人同意向上海銀行支付相應手續費,并授權上海銀行一次性從持卡人信用卡賬戶中扣收。
2、持卡人申請提前終止汽車分期的,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3、持卡人每月本金應還款額等于分期交易總金額除以分期期限,精確到元(差額部分計入首期本金應還款額中),于申請成功后的第一個賬單日開始逐月扣收。
4、持卡人每月本金和手續費的出賬日為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并計入持卡人當月賬單應還款總額,持卡人應根據信用卡賬單提示金額在最后還款日前及時進行繳付。
四、約定事項
持卡人汽車分期購買商品由指定商戶提供,上海銀行僅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若持卡人與商戶之間就商品的買賣、產品質量、送貨及售后服務或其他相關事宜發生爭議,在爭議處理過程中,持卡人應繼續向上海銀行支付分期付款的款項,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付上海銀行已墊付給指定商戶的分期付款款項之抗辯。前述爭議不影響上海銀行對持卡人所欠款項的追償權。
五、其他
1、持卡人完成汽車分期支付后,上海銀行按核準后的總金額對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額度作相應扣減,并于每月賬單日按持卡人每月應還款額恢復相應信用額度,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2、若持卡人汽車分期應還款額中有逾期滯納情形產生,按照上海銀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和滯納金。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賬款后仍有多余款項時,該款項將視為溢繳款,不提前償還汽車分期本金部分。
3、若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出現賬務逾期達61天(含)以上,經催收未還的,或按上海銀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約定被強制停卡等情況,上海銀行有權直接提前終止持卡人的分期交易,尚未歸還的本金及手續費記入持卡人當期賬單應還款額,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
4、上海銀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修改本條款以及汽車分期的審核和終止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上海銀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規定執行。